人员简介

胡明 合伙人会议主席
工作语言:
中文、英文
执业经历:
1990年1月至1996年5月 青岛海洋大学(现为中国海洋大学) 讲师
1994年2月1997年8月 青岛德恒律师事务所 兼职律师
1997年9月至今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主任、一级律师
工作经历:
胡明律师受托为青岛市市南区政府研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她带领专业律师,将法律与信息化知识有机结合,最终使该系统成功启用,实现了监管机关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动态监管、高效纠错、无缝监控,在山东省内开创了对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监管的新模式。该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系统被广泛推广,在各地为有关机关提供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高效监管。
该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系统正式启用,青岛市市南区作为全省第一个建设监管信息系统的城区,实现了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动态、无缝隙监管。之后,青岛市、山东省两级金融办领导,多次实地视察该监管系统,给予肯定和推广。
胡明律师在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方面也颇有建树。应山东省新中鲁建设有限公司的邀请,胡明律师为该公司著作权出资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胡明律师在接受委托之后,带领团队律师深入分析无形资产出资的合法性及可行性,并对青建集团公司的技术资源进行了整理,发现该公司技术成果颇丰,除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外,该公司近三年获省级以上工法多达仅60项,该公司作为这些工法的著作权人,但并未申请著作权登记。为此,胡明律师认为完全可以通过著作权登记明确其权属,并以登记之后的著作权作价出资入股新中鲁建设公司。后续,胡明律师带领团队律师对于著作权的权属确定、著作权价值评估、对著作权出资进行验资,以及满足企业登记机关要求提供权利变更登记证明资料等多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考量,设计了从著作权登记、评估、转移权属以及最终的企业变更登记等整套方案,并付诸实施,最终该公司成为全省第一家股东以著作权出资设立的法人企业。
业绩及领域:
胡明律师自一九九四年步入律师队伍以来,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其敬业尽责的工作作风和优质高效的服务效果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和肯定。作为全国优秀律师,胡明律师擅长金融和银行,知识产权,保险,企业破产清算、改制、资产重组、不良资产处置,政府法律顾问等领域,其法律业务精湛,被公认为省内外法律专业带头人。
目前,胡明律师担任着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理事、青岛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青岛市市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咨询委员会委员、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海洋大学硕士生导师等多项政府机关以及其他社会兼职,胡明律师运用自己的专业法律知识和相关技能,为山东省、青岛市等各级政府机关提供了优质高效的专业法律服务,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添砖加瓦。
胡明律师执业初期,代理过“某宾馆预谋大拍卖”广告语侵权案、“台湾女公民乐某肖像权”纠纷案、“某外贸企业职工跳槽”纠纷案等各类侵权案件,这些案件在全市乃至全国产生过重大影响,中央级、省级、市级等各大新闻媒介都对这些案件进行了跟踪报道。在这些案件中,胡明律师或代理原告,或代理被告,均以胜诉结案,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迎宾馆预谋大拍卖”广告语侵权案代理过程中,面对该案取证的困难,其大胆创新,请求法庭委托青岛市城市调查队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来取证,开创了以抽样调查结论作为民事诉讼证据的先河。其论文《试论抽样调查结论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之可行性》获全省律师优秀论文奖。
自一九九八年起,胡明律师潜心钻研金融法律实务,先后领导多个律师办案小组,代理多家银行、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等处理贷款回收、信用证垫款等各类案件,涉案标的额逾10亿元。她代理的某信托投资公司与某银行的担保纠纷一案,被收录于最高院判例选中,该案为委托人免除500万美元的担保责任。胡明律师先后担任多家银行常年法律顾问,其有关律师参与银行贷前审查的研究成果在各大银行中引起了广泛的注意,并被部分银行作为业务的必经程序予以采纳,为律师以非诉方式参与银行事务、协助银行防范金融风险做出了贡献。由于在金融法律实务方面的突出表现,2000年胡明律师被评为青岛市首届律师专业拔尖人才。胡明律师办案之余,注重理论研究,结合自己的管理、学习经验编著了《金融法》一书,该书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被作为多所高校法学专业教育课程学习教材。
胡明律师还参与或主办多起非诉讼法律事务,为企业提供改制、资产重组、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法律服务,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协助企业和中介机构设计方案,解决其中的有关法律及政策问题并提供法律咨询,起草相关法律文书,规范公司运作,出具法律意见书。办理不良债权追索案件、债转股事务、打包处置事务、资产重组事务以及尽职调查事务共计数百件;在企业改制、破产、资产重组业务中,参与改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逾百家。从2007年9月10日,胡明律师入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
胡明律师锐意创新,不断开拓。二○一○年,胡明律师应邀为某公司著作权出资提供法律服务,经过深入研究,最终协助该公司成功获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满意结果,该公司也成为山东省第一家股东以著作权出资设立的法人企业。通过本次课题研究,结合在实践中所遇到的具体情况,从理论和实务方面分别就知识产权出资相关问题提出了完善建议,形成论文《浅谈知识产权出资中的相关法律问题》,该文获2010第八届华东律师论坛优秀论文二等奖。此后,胡明律师带领德衡律师无形资产运营团队为矿产资源采掘业、机械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多个行业企业提供无形资产运营方面的法律服务。
二○一二年,胡明律师受托为青岛市市南区政府研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她带领专业律师,将法律与信息化知识有机结合,最终使该系统成功启用,实现了监管机关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动态监管、高效纠错、无缝监控,在山东省内开创了对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监管的新模式。该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系统被广泛推广,在各地为有关机关提供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高效监管。
学习与培训:
1983年9月至1987年8月 就读于南开大学社会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7年9月至1989年12月 就读于南开大学社会学系,获法学硕士学位
论著:
论文《合议庭评议透明化之可行性》刊登于《中国律师报》。
论文《试论抽样调查结论作为民事诉讼证据之可行性》获全省律师论文评选活动三等奖。
论文《律师参与银行放贷法律审查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获全省律师论文评选活动三等奖、全省第十次法学优秀成果三等奖,该文被青岛市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研讨会评为论文一等奖。
论文《论责任保险制度对侵权制度的影响》获青岛市律师论文评选活动三等奖。
论文《如何打造律师事务所的品牌》获“第二届中国律师论坛”论文评比三等奖、全省律师论文评选活动一等奖。
论文《WTO法律制度对我国的金融法制建设的影响》获全省律师业务理论研讨中获一等奖。
论文《探索律师事务所团队合作的运作模式》刊登于《律师事务所管理前沿》、《2007年山东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浙江律师》、获第二十二届市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三等奖、青岛市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征文活动二等奖。
论文《德衡经验——律师所的快速、集团化发展和管理》获第二十二届山东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及优秀应用成果二等奖、第二十二届市级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二等奖、青岛市“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推动司法行政事业新发展”主题征文活动一等奖。
论文《律师调解新业务 构建中国特色的“五调联动”》刊登于《中国律师》、《2009年山东律师论坛优秀论文集》,获第七届华东律师论坛论文一等奖。
论文《用“和谐文化”引领律师事业发展——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律师文化》刊登于《山东律师》、获庆祝建国60周年法治建设征文活动一等奖;
论文《创新化解社会矛盾模式 从“党政司法主导型”向“党政指导司法辅助律师主力型”转变》获得2011年度山东律师论坛一等奖、2013年全国副省级城市法学会第二十五次年会暨法治论坛优秀奖;
论文《中国律师社会责任分析》获2011今年山东省优秀论文一等奖;
论文《引领中国律所现代管理的探索》刊登于《引领中国律所现代管理的探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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